激進®REVOLT 24' 煽動國家分裂 Tee

我台獨,我無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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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國台辦日前頒布「懲治台獨」新規定,宣稱最重可判死刑、且可跨國追訴。賴清德總統回應強調「民主不是犯罪,專制才是罪惡!」

中國沒有任何權利制裁台灣人民,在中國眼中,不管是台灣派、中華民國派、中華民國台灣派,不贊成統一都是台獨,希望朝野共同面對這個問題。

 

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(英語:Inciting subversion of state power)

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項刑事罪名,現始於1997年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105條第2款,取代反革命罪,

內容為「以造謠、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、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

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,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。」另根據第113條第2款,「犯本章之罪的,可以並處沒收財產」。根據第56條,「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」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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